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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6年2月9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4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2月10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4破申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清流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26年3月19日作出决定书,指定福建业发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28日向管理人(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86号国能大厦7楼福建业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何俐亲律师;联系电话137991786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此外,清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00在清流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3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2月19日04时50分,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执法艇在斗帽岛附近海域(26°36.10′N,119°47.29′E)查获一艘船名船号为“闽宁渔油08911”的钢制油船,该船船长19.6米,船宽4米,船上运载成品油70.94吨,船上无人。经查,该船为黄浩(身份证号码:352201198509290019)所有,现依法对涉案船舶“闽宁渔油08911”予以公告,请该船船舶所有人黄浩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船舶证件到我单位认领并配合调查,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第一工作站 2026年4月3日 重庆宜辉劳务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闽侯县旺佳兴铝材销售部(经营者:谭叶姣)与被申请人重庆宜辉劳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2026)榕仲受32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6月29日上午0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祝和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祝和茶业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210001747;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祝和茶业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峰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2468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峰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武夷山三合和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武夷山三合和茶业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武夷山三合和茶业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龙山郑丽云茶叶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1810053936,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龙山郑丽云茶叶店 2026年4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州鑫华晟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5010410086523)一枚,声明作废。 福州鑫华晟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奥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延平区奥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210023749;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奥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福清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保障中心三方询价采购: 包1发射基站2年技术服务外包(每年控制价20万元);包2高压供电防雷设施(控制价4.99万元);包3ups电池以旧换新(控制价9.95万元),欢迎有资质公司到中心报名索取资料,报名截止时间见报后7个工作日,确定采购方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之后7个工作日,报名咨询0591—85222678、13599371138;技术指标咨询13850185818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北斗星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赵燕青诉你单位有关工资、报销款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6]第191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6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市乐吉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徐静、张翠翠诉你单位有关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6]第196号,劳人仲案字[2026]第19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合风储投资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510043996,声明作废。 福州合风储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福州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代账单位公告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福州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鸿业公司现有财务资料:1.有财务账簿或电子账套的会计年度为:1991-1999年、2001、2003年、2009-2015年;其中:1991-1992年、1994-1995年、1998年、2003年的财务账簿科目关系不平衡;2.有财务凭证的会计年度为:1993-1995年、2011-2015年;3.有会计报表的会计年度为:2011-2015年10月;4.有审计报告的会计年度为:2011-2012年;5.零星资料:2016年1-6月提供部分支出流水账,2014-2015年提供部分未入账的单据。 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发现:1.鸿业公司存在内外账并行(内账同时存在多套),一个年份存在多个电子账套的情况。2.以个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金额巨大且范围不明确。3.2016年至破产清算日2021年7月26日未见账簿报表记录。4.大额借款等重要合同协议缺失。5.必要业务台账如房源明细、销售明细未提供。6.现有凭证散乱、重复(内外账记录同一事项)、存在缺失、入账依据不充分,历史财务记录无法追溯等情况。 现需要重新委托代账单位对鸿业公司的凭证进行整理并建账。 二、代账单位资格要求 1、代账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资格。2、代账单位及从业人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与鸿业公司有利益冲突。 三、选聘程序 1.参选机构应按照本公告中对选聘材料的要求,通过EMS寄送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2日下午18时(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2.管理人将于2026年4月14日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监督下拆分邮件,报价最低的三家参选机构成为候选单位,通过摇号方式,在三家候选单位中选定一家正选代账单位,一家备选代账单位。参选代账单位可现场列席,未出席的视为同意选聘结果。3.若参选单位少于三家,则不进行选聘;因参选单位报价相同,导致报价最低的参选机构多于三家,均列为候选单位参与摇号,不影响继续通过摇号方式选定正选、备选单位。4.管理人在摇号选定代账单位之后三日内通知正选机构、备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5.参与本次邀请招标的代账单位,一经报价,视为自愿遵守本公告的选聘办法。 四、工作范围及要求 工作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明确鸿业公司涵盖内外账及使用个人账户的所有收支明细及范围,确认对应的经济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凭证进行重新汇整建账,编制财务报表,能完整准确的反映鸿业公司截止2021年7月26日破产清算受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往来款等财务状况。代账单位应在与管理人签订代账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包含询证和调取证据时间)完成工作。 五、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提交的报名参与选聘材料,包括:1.工作报酬报价单(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全部费用)。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代账单位情况介绍。3.代账单位及从业人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与鸿业公司有利益冲突的证明材料。 六、报酬支付 1.鸿业公司目前没有现金资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报告后将报酬纳入破产费用,在鸿业公司具备付款条件时支付。2.代账公司整理的财务账不符合鸿业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要求,无法真实反映鸿业公司2011年以后经营状况的,不能在约定期限完成工作的,管理人不予支付报酬。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勇,联系电话:18965057098,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3号中庚红鼎天下花园1号楼16层,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福州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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