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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筑牢蓝色司法屏障 守护海洋万物共生”工作通报会,发布《厦门法院关于强化海洋生态刑事审判职能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十条举措》,并成立海洋生态司法专家库。 通报显示,2021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共审结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63件,对10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其中,审结非法盗采海砂类案件23件40人,追缴违法所得近4000万元;审结危害珍贵、濒危海洋野生动物案件及走私珍贵海洋动物制品案11件9人,全省首例跨境销售大白鲨制品案、古玩市场非法交易红珊瑚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9件58人。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起非法采矿案判令被告人赔付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1321万元。 此次发布的十条举措,从审理机制、生态修复、专业支撑、协同联动、普法宣传五个维度作出部署。厦门法院将发挥生态环境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优势,优化同安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机制;依法从严惩处严重污染环境、盗采海砂等犯罪,推行“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一体化裁判模式;创新海洋生态修复司法模式,构建直接修复与替代性修复相结合的科学修复体系,建立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和判后回访机制。此外,还将探索海洋珍稀物种专项司法保护令,建立物种与栖息地协同保护机制。 会上同步聘任海洋生态司法专家库成员,涵盖海洋法学、海洋生物、海洋修复、海岸地质等领域,为疑难案件办理、修复方案论证提供专业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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