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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经验”专项法规诞生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将于今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 5月26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泉州市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晋江经验”专项法规诞生。《条例》将于今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泉州是“晋江经验”的发源地。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曾六年七下晋江,总结提出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主要内涵的“晋江经验”。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以法治力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泉州实践的有力保障。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资源要素配置、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科技创新、产城融合发展、政府服务保障及附则。《条例》从解决实际问题、固化有效经验、体现地方特色、落实上位法等方面出发,以“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篇章结构,将“六个始终坚持”的核心要义贯穿其中,推动“晋江经验”由实践探索进一步走向制度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诚信、谦恭、团结、拼搏”的精神内核,“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企业家精神特质,“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政务服务理念,以及“一县一特色”、园区标准化建设等实践成果写入法规,充分体现泉州作为著名侨乡、民营经济大市和制造业重镇的地方特色。《条例》还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机制、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惠企政策兑现、政府诚信履约、防范化解拖欠账款、知识产权保护、规制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作出规定,进一步以法治方式稳定企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据介绍,去年以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由预算工委、法工委和泉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以及高校专家、律师等组成立法专班,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先后召开近50场座谈会、书面发函征求意见9轮,深入全市120多家企业调研论证,汇总梳理各方意见1870多条,历经多轮打磨完善,最终形成高质量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让“晋江经验”在新时代持续焕发蓬勃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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