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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近日,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由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失火案在安溪县长卿镇青苑村的“两山”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公诉人“零距离”以案说法,为旁听群众敲响警钟。 2024年12月16日13时许,苏某某在青苑村苑美角落“石船格”山场割草并点燃杂草烧制土积肥时,因火势蔓延引燃周边杂草树木,引发“石船格”山场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40.5亩。经审查,安溪县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苏某某提起公诉,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来自该镇的百余名干部群众、各村的护林员旁听了庭审。法庭上,公诉人结合案情逐条释法,剖析失火行为的危害性与法律责任,让群众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及失火犯罪的沉重代价。最终,被告人当庭认罪。 庭审后,安溪县检察院在现场开展法治宣传,分发宣传材料100多份,用这种“看得到、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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