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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晋安法院召开不动产“带封处置”机制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带封过户”机制运行情况和实践成效,发布了《晋安法院“多元化处置”机制及案例汇编》。 据悉,该机制聚焦传统“先解封、后过户”不动产处置模式中程序烦琐、周期漫长的结构性难题,通过取消房产处置“必须先行解封”的前置条件,将原本分散在多个环节的审批、协调工作整合为一次性办理,切实避免程序空转,让执行干警集中更多精力投入到财产查控、当事人沟通等核心工作中,有效释放司法“生产力”。 该机制兼顾房产处置安全与质效,通过构建查封状态下的闭环交易机制,将售房款直接打入法院监管账户,有效避免解封空档期的房产处置风险与资金转移风险,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机制允许对房产进行市场化自主交易,推动房产成交价格更接近市场公允价格,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充分清偿,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巩固推广不动产“带封处置”机制成效,晋安法院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全面推动全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完成“带封过户”功能升级,简化企业不动产登记、产权变更、资产盘活等办事流程,以府院联动推动司法服务提质增效,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会上,晋安法院执行局局长岳亮发布并解读《晋安法院“多元化处置”机制及案例汇编》。该汇编收录晋安法院不动产“带封过户”机制综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带封不动产自行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及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了多元化处置工作的完整发展进程,相关工作经验获上级法院推广应用,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借鉴、可操作的实践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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