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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催,我就拿到钱了!”近日,随着9万余元劳动争议补偿款足额到账,当事人庄某心中的大石终于落地,他满怀感激地向惠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达谢意。该起案件是惠安法院深耕全流程督促履行机制、全力推动“一次性”解纷的生动缩影。 在惠安某公司与庄某劳动争议一案中,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惠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无需支付庄某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惠安某公司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庄某劳动争议补偿款9万余元。 调解协议签了,但“纸上权益”能否顺利转化为“真金白银”,成为庄某最担忧的问题,也是承办法官重点关注的事情。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提前引导庄某签署执前保全申请书,并将该案纳入《全流程督促履行案件管理台账》,实现案件履行进度动态监管、全程跟进。 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承办法官主动致电惠安某公司,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公司内部流程审批还在走,暂时还没付出去……”该公司代理人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确定前置督促思路,杜绝坐等履行期满、当事人被迫申请强制执行的被动局面。 此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惠安某公司沟通,一方面向其释明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意义,强调拒不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及时向庄某反馈当前督促履行进展,减轻他的焦虑。 在法官持之以恒地沟通、劝导与督促下,惠安某公司充分认识到自动履行的重要性,最终在约定期限内将9万余元补偿款一次性足额支付到位。 至此,该案顺利止于执前,有效避免了纠纷升级、反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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