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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2:06:02

宁化法院 审结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作者:本报讯 (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黄小春 罗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4年9月、2025年2月,被告人潘某某为非法牟利,先后两次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上线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加价转卖给魏某,共计约2.1克,非法获利100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间,被告人魏某为非法牟利,以贩养吸,将从潘某某等人处购买的冰毒贩卖给多人,共计约2.5克,非法获利约100元。被告人马某某系魏某的朋友,明知魏某贩卖毒品,仍受其指使,两次帮助其将装有毒品的烟盒送至指定地点交给购毒人员,并代为收取、转交毒资。此外,2024年至2025年间,魏某在其租住的员工宿舍内,先后多次容留多人吸食冰毒。经查,魏某有贩卖毒品前科,潘某某有刑事犯罪前科及吸毒被行政处罚记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2.5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潘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两次约2.1克,马某某帮助魏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两次,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马某某在与魏某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魏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3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考虑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最终,宁化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潘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分处罚金1万元、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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