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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案件,被告人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5年11月,刘某为牟利,明知依托咪酯早已被列入管制精神药品,仍抱着“小额买卖、不易被追查”的侥幸心理,售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特制烟弹”,并变换多种隐蔽交易方式掩人耳目。 警方通过长期摸排、线索追踪,完整掌握刘某的交易规律,在其携带烟弹外出交易途中将其抓获。经查,刘某多次售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累计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多次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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