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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一批采茶工人劳务合同纠纷案。 据悉,陈某经他人介绍,雇请巫某、曾某等12人到外地为其承接的多个茶山采茶,约定工资180元一天,超出9小时按照30元/斤茶叶计算加班费。采茶工作进行一个月后,因陈某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巫某等人停工,后到当地派出所、政府反映。经过政府工作人员协调,陈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并写下明细单,口头承诺第二天会支付剩余工资。但陈某未在约定时间支付工资,且拒不接听巫某等人的电话,巫某等人遂将陈某诉至明溪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卷材料,逐项核对务工时长、欠薪金额等核心事实,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调处过程中,法官耐心向陈某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详细阐明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及拒不履约的司法惩戒后果。 面对陈某资金周转困难的现实困境,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积极开展双向沟通调解。一方面,耐心疏导巫某等人的情绪,引导他们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向陈某释法明理,讲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经过多轮沟通,巫某、曾某等12人充分体谅陈某的实际难处,秉持互谅互让原则,同意分期支付剩余工资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统一出具民事调解书,一次性批量办结12起劳务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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