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7-16 15:28:04

医者仁心 方为正道 ——律师解读电视剧《问心2》的法律红线

作者:本报记者 郑力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期,医疗剧《问心2》热播,它将核心冲突摆在临床救治需求与科室绩效考核之间。剧中,援黔归来的医生周筱风重回东立医院,和林逸、方筱然合力攻坚高危病例,却也在医患矛盾、耗材回扣等灰色地带中如履薄冰。当急功近利的盛年凭“漂亮数据”竞聘上位,周筱风选择实名检举。这一纸举报信,不仅拷问医德,更牵出职务犯罪、商业贿赂、医疗合规等一系列法律命题。对此,记者邀请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翰轶从《问心2》的剧情切口出发,拆解背后的法律风险与维权边界。

图片来源于网络


剧情一

雪妹先天心脏缺损,此前其女儿因基层医院设备不足抢救夭折,心结难解。后因医学需要,经医院检测她怀有性别不一的双胞胎,女胎肺动脉闭锁,医生建议减胎保命,她却坚信女胎是去世女儿“转世”,立免责书执意保胎。周筱风请同为医生的母亲方竹清冒险做宫内介入,方竹清紧急使用未经付费条码审批的球囊手术,最终女胎宫内死亡,男婴平安降生。

问题①:雪妹手写“手术失败绝不追责医院”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李翰轶律师:该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手术属于高风险医疗行为,若因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过错导致人身损害,患者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法定权利,不能通过事先签署保证书予以放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保证书属于免除自身责任的单方声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即使患者自愿签署,一旦发生医疗损害且医方存在过错,患者及家属仍有权依法主张赔偿。

问题②:球囊未经付费条码审批即用于临床,实施手术的医生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李翰轶律师:案涉球囊具备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仅院内出库溯源、收费条码流程未走完,不属于“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相关主体分3类责任:

(1)民事责任。若手术因器械使用流程管理疏漏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由医院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实施手术的医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院赔付后可向该医生内部追偿。

(2)行政责任。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做好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溯源管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可处1万至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师违反诊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造成医疗风险或损害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暂停6个月至1年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若因流程管理混乱、违规使用器械,造成就诊人重伤、死亡,且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图片来源于网络


剧情二

在匹配心脏供体系统中,患者鲁大冬排序第一、医生林逸侄子林希睿第五,盛年教唆林逸伪造医学评估,拒收顺位靠前患者,将心脏私自留给林希睿。

问题:若林逸依照盛年授意伪造医学评估文书,故意剥夺顺位靠前患者获取救命器官的救治机会,造成患者病情加重、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李翰轶律师:林逸与盛年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1)滥用职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盛年、林逸所在医院为公立医院,且其在器官分配工作中履行公务管理职能,则可能被认定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权操纵器官分配可构成滥用职权罪;林逸参与伪造文书,以共犯论处。若仅为普通临床医生,不具备公务管理身份,则不构成此罪。

(2)医疗事故罪:二人违规剥夺危重患者移植救治机会,明知会延误救治仍伪造材料,造成患者加重、死亡,属于严重不负责任,可构成医疗事故罪。

(3)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医学评估文书本身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2款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以上情形属于牵连犯或想象竞合,司法实践中择一重罪论处,一般以故意杀人罪或滥用职权罪从重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剧情三

张调娥身患肺动静脉瘘,手术风险极高,丈夫吕兆邦只在意她术后能否生育,还以没有儿子宅基地会旁落、母女无落脚处为由,逼迫她带病生子。她作为外嫁女回娘家讨要土地也被拒绝,只能一味隐忍。住院时,她偶遇因情伤欲轻生的好友龙姣姣,二人相互宽慰。丈夫得知手术会影响生育后,当即提出离婚并意欲动手。张调娥幡然醒悟,爽快应允离婚,后续成功争取到专属宅基地,放下生育执念,安心配合心脏后续治疗。

问题:外嫁女是否享有土地、宅基地平等权益?若相关权益被村集体剥夺,该通过哪些途径依法维权?

律师解答

李翰轶律师:外嫁女依法享有平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张调娥作为外嫁女,在娘家未取得替代性土地保障前,仍享有原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平等分配权。

妇女相关权益被剥夺时,可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1)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改正;(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相应权益;(4)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可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


剧情四

少年杜炎因重度心衰入院就诊,医护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陈旧伤痕。经了解,因他成绩下滑,其父母将他送至封闭式矫正书院。该机构存在体罚、电击、禁闭等侵害行为,本患有心脏病的杜炎长期遭受虐待,留下严重的心理创伤。即便他多次向父母求救,家人仍未相信其遭遇,反复将其送回机构。身心双重创伤,让杜炎抗拒治疗。

问题①:杜炎父母将子女送入非法矫正机构、明知子女遭受侵害仍置之不理,是否未尽到法定监护职责?

律师解答

李翰轶律师:杜炎父母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监护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并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明确禁止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第十一项禁止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此案中,父母明知杜炎在矫正机构遭受体罚、电击等虐待,且在多次求救后仍将其送回,属于典型的放任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杜炎父母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有关人员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图片来源于网络

问题②:矫正机构以管教为名,对未成年人实施电击、体罚、非法禁闭等行为,涉嫌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李翰轶律师:该矫正机构涉嫌多项违法犯罪:

(1)刑事责任: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实施电击、体罚、禁闭,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

(2)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非法设立的矫正机构由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取缔。

(3)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矫正机构作为直接侵权人,须对受害未成年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受害者或其监护人可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剧情五

杜炎符合人工心脏植入指征,这是东立医院首例人工心脏手术。盛年为抢首台手术履历,强行锁定主刀权,在盛年丽江参会返程途中,杜炎突发严重心衰,随时会出现不可逆脏器损伤甚至死亡。周筱风不惧追责,临时更换主刀医生林逸,成功挽救病人。盛年回来后大怒,以私自换术者、换器械为由追责相关医护人员。

问题:若因等候外出主刀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盛年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李翰轶律师:若盛年因追求个人履历强行锁定主刀权后又无法及时到场,延误患者救治,存在明显过错。民事责任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上,可能面临警告、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若主观上为追求个人利益而置患者生命于不顾,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同时,科室管理混乱、排班不合理、缺乏应急替代机制,盛年作为科室负责人应承担管理失职责任。行政责任上,由医院或卫生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民事责任上,医院作为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若存在系统性管理失职导致患者死亡,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追责。


剧情六

医药器械代理商秦雄积压一批即将过期的心脏封堵器,许诺高额返点,请盛年帮忙消化库存。为强行用上这批耗材,盛年推翻规范方案,强行安排开胸手术、刻意过度治疗轻症患儿,让患儿承受手术创伤,家属额外承担近万元医疗费用。

图片来源于网络

问题①:盛年侵犯了患者哪些权益?

律师解答

李翰轶律师:盛年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多项法定权益:

(1)知情同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即实施手术,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故意将轻症患者安排不必要的开胸手术,使其额外承受手术创伤,直接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第一千零三条、第一千零四条规定的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

(3)财产权:患者家属额外承担近万元本不该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权要求返还。

患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就额外费用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问题②:盛年为收取耗材返点,违背诊疗轻症,该行为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李翰轶律师:盛年应承担以下责任:

(1)刑事责任: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盛年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代理商返点,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涉嫌医疗事故罪,若过度治疗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3)民事责任:医院对过度医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盛年属于故意侵害患者权益,医院赔付后可全额向其追偿;盛年与代理商合谋牟利,构成共同侵权,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普法后记

何为问心?一问从业初心,二问医者仁心。

剧中贯穿始终的冲突,表面是周筱风与盛年两种管理理念的对立,实则揭示了当代医疗体系中的三重矛盾,个人业绩与行医本心、科室考核与团队协作、诊疗规范与患者诉求。每一次两难抉择、每一场利益博弈,都在不断叩问“医者何为”的终极命题。

医疗业绩可以量化,但生命不可计量,科室指标可以考核,但良知无法打分。医者行医,面对的不只是一颗心脏、一个病灶,而是一个有故事、有牵绊、有苦衷的完整的人。医患之间最坚实的桥梁,不是一纸免责协议,而是彼此听见、彼此信任的温度。

法律为医疗行为划定清晰的权责边界、筑牢行医底线,却无法左右人心的抉择、替代医者的良知坚守。面对绩效诱惑与规则漏洞,每一次坚守正义、摒弃私利的选择,都是对生命最庄重的敬畏与守护。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