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7-17 17:38:33

一场跨越高墙的退赔执行

作者:陈静 陈琦 蔡鸿 黄拱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人进去了,钱是不是就拿不回来了?”当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名下又无财产可执行时,两名被害人的心里几乎没了指望。

不久前,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与洛江监狱的联动协作下,服刑人员家属主动代为履行退赔义务,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被告人林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须退赔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某在洛江监狱服刑,然而,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退赔义务无从落实,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一边是无力履行的被执行人,一边是期盼挽回损失的被害人,如何打破这道高墙内外的执行壁垒,成为摆在面前的难题。

面对僵局,秀屿法院主动与洛江监狱取得联系,借助监狱开展的服刑人员恢复性司法活动为契机,开启一场跨越高墙的司法协作。

今年4月,洛江监狱出具介绍信,指派民警专程到秀屿法院,协助办理林某的财产刑执行事宜。民警详细反馈了林某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与思想动态,并与法官一起反复向家属释法明理:主动履行退赔义务,不仅是应尽的法律责任,更是帮助林某减轻社会影响、重塑人生的重要一步。“你们说得对。把钱退了,他在里面也能安心改造,争取早点回家。”经过一次次耐心沟通,林某的母亲终于放下顾虑,主动表示愿意代儿子履行全部退赔义务。

林某家属思想工作做通后,法院当即联系被害人黄某和陈某,约定时间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在法官的见证下,林某的母亲将全部退赔款一次性交到了黄某、陈某手中。拿到钱款的那一刻,黄某、陈某悬着的心终于落地,当场签署了《结案申请书》。

此次案件的圆满执结,不仅成功兑现了生效判决,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为被执行人后续改造和回归社会打下了良好基础。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