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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38:33

楼上漏水拒不维修 楼下业主如何维权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徐女士:楼上住户水管爆裂漏水,我家天花板、墙面、木地板全部泡水发霉,多次联系楼上住户,对方推脱是开发商水管质量问题,不肯上门维修也不愿赔付装修损失。请问,我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兰婷玲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女士,您好!楼上住户因水管爆裂漏水,导致您家财产受损,此事件的核心在于侵权责任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作为漏水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所有权人,楼上住户对其房屋内的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因其管理不善导致漏水,并造成您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存在过错,构成侵权。

楼上住户以“开发商水管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赔偿,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或产品质量纠纷,属于另一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其对您应负的侵权赔偿责任。楼上住户在赔偿您的损失后,可依据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另行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您的维权步骤应为:第一,立即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受损状况;第二,通知物业公司到场查验并出具书面记录;第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并留存报价单;第四,基于上述证据与楼上住户协商赔偿;第五,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并可申请对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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