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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诏安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首次探索“离所探亲+罚金刑履行”同步监督模式,破解拘役服刑人员罚金刑执行难题。 此前,驻看守所检察室在拘役服刑人员罚金刑执行情况调查中发现,拘役服刑人员沈某因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缴纳罚金,导致罚金迟迟未能缴纳。该院第三检察部决定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服务。一方面,驻所检察室第一时间启动监督核查程序,联合看守所对申请主体资格、出所事由、担保条件、离所风险等逐项开展审查,确认其符合拘役服刑人员每月可回家1天至2天的法定条件,相关事由真实可靠,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另一方面,针对罚金缴纳这一关键环节,检察官主动对接县法院执行局,建立“绿色通道”,厘清线上缴款、票据流转的流程,并对款项到账情况实施动态跟踪。 在驻所检察室的监督下,沈某第一时间将罚金足额存入法院执行账户,其罚金刑执行义务也宣告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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