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各大社交、购物平台上,不少卖家打着闲置转让、代办服务的旗号,公然叫卖拥军卡、人才卡、老年卡等仅限优待对象使用的地铁公交优惠、免费卡。这些卡片被明码标价,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买家持卡即可通过闸机。此类交易表面上看是个人闲置物品流转,实则已形成一条绕过实名认证、破坏公共福利分配规则的灰色产业链。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买卖拥军地铁卡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此前,男子胡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林某发布的转让信息,内容标注花费1000元即可购买3年电子地铁“拥军福卡”使用权。随后,胡某在核实林某相关身份后,通过银行转账向林某支付相应款项,并在转账附言备注“3年地铁”。 然而,令胡某没想到的是,自己在取得乘车电子码后仅正常使用两日,该乘车权限便被停用。事发后,胡某多次联系林某要求退还购卡费未果,无奈之下向长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拥军福卡”是面向退役军人专项发放的优待乘车凭证,既承载着尊崇退役军人的社会价值导向,也具有鲜明的公共福利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买卖“拥军福卡”的行为破坏国家优待管理秩序、侵占公共财政补贴,违背社会公认道德观念与尊崇军人的价值导向,该买卖合同应属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依法判令林某向胡某返还购卡费。同时,鉴于胡某在庭审中自认存在冒用行为,法院已依法将相关线索及胡某陈述材料移交福州地铁公司。 法官说法 “拥军福卡”是面向退役军人发放的荣誉凭证和专属优待福利,并非可自由流通交易的普通商品。在该案中,双方买卖以及胡某冒用拥军福卡的行为,破坏国家优待管理秩序、侵占公共财政补贴,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还触碰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相关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综合考虑该案情节,法院判令林某返还胡某购卡款项的同时,将违规线索移交地铁公司处置,由地铁公司依规开展追缴补票,充分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法官提醒 提起诉讼不代表自身行为当然合法、免于法律审查。法院作为居中裁判机关,有权也有责任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步核查处置。冒用各类优待交通卡绝非无成本、无风险,大家切勿心存侥幸。荣誉不容亵渎,我们应当自觉弘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尊重退役军人专属优待权益,共同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公共福利管理秩序。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