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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日益增多,尤其在暑期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的隐蔽性,将犯罪的魔爪伸向未成年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式性侵,“隔空猥亵”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诱骗、胁迫未成年人拍摄发送隐私部位视频等方式实施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 近日,诏安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利用网络“隔空猥亵”农村留守女童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至8月,王某通过QQ网络聊天软件,与未成年被害人沈某添加为好友。为满足性刺激,王某在明知沈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通过引诱、哄骗等方式,要求沈某拍摄并发送敏感隐私部位的视频供其观看。后诏安县检察院以王某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 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满足性刺激,引诱一名未满14周岁女童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刑事处罚。综合案件性质及相关情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法官说法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隔空猥亵”虽然没有肢体接触被害人,也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生理上的伤害,但仍然会对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该猥亵行为区别于传统身体接触的性侵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群体更广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此案中,王某利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以“交友”为幌子,诱骗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视频,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网络不法分子的目标。 对家长而言,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陪伴和教育引导,尤其要关注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心理需求和网络安全。要教育孩子正确使用网络,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轻信网络上的诱惑信息,不向任何人发送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视频。 对未成年人而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诱惑。要记住无论对方是谁、许诺什么好处,只要要求你脱衣服、拍隐私部位,立刻拒绝并拉黑。 同时,学校、社会也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和保护,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如不幸遭遇此类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第一时间报警,保存好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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