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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36:20

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 心存侥幸终获刑罚

作者: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陈亮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暑期是未成年人脱离校园监管、社会活动增多的时期,也是“拉车门”等街头侵财案件易发时段。不少未成年人以为,顺手“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只是“捡钱”小事,殊不知多次作案、金额达标即构成刑事犯罪。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多次“拉车门”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为暑期青少年法治教育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22日至24日,未成年人王某伙同他人,在屏南县古峰镇某小区地下室,采取徒手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先后3次盗走被害人车内现金3万元,王某从中获利1.29万余元。

案发后,被害人报警,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前王某曾因多次盗窃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存在违法劣迹。案件审理阶段,王某主动全额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屏南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车内财物,涉案金额达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王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表现及因多次盗窃被行政处罚的劣迹等,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属于典型的“机会性”犯罪,此类案件高发多因三点原因:一是监护人日常疏于管教,对未成年人行踪、交友情况缺乏监管;二是青少年自身法治观念淡薄,心存侥幸,认为顺手拿点财物不算大事;三是结交不良同伴,受他人怂恿参与违法犯罪。

社会上普遍存在两大法律误区:其一,认为未成年人年纪小,偷东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其二,觉得只是“拉车门”拿少量现金,属于轻微小事。但法律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2年内3次及以上盗窃,无论单次盗取金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未满16周岁盗窃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会被公安机关训诫、责令接受矫治教育,监护人须全额赔偿被害人财产损失。

法官提醒

在此告诫青少年,不要贪图小额钱财触碰法律红线,家长务必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日常学习生活与朋友圈。车主停车后应及时锁门,车内不放置贵重物品。

法院对未成年罪犯坚持教育挽救,认罪退赔虽可从轻处理,但从轻不等于免责。一时贪念会影响升学、就业、政审,切勿因侥幸毁掉自己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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