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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联合蕉城区检察院到宁德福口国有林场,对一起已审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开展生态修复判后回访工作。 2023年3月至4月,林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蕉城区霍童镇附近山场,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7株,并移植至其岳母家中种植。同年6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上述金豆。经鉴定,7株金豆均属于受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起源野生物种。案发后,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蕉城法院受理案件后,引导林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根据生态技术调查官的建议和《新植果园投入估算建议书》,林某于2025年10月24日与福口国有林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自愿出资1.1万元,委托林场在指定区域种植苗木35株。 此次回访,法检联合深入种植区域,对照该案生效刑事判决书及生态修复协议要求,实地查看植株的生长情况。目前,35株苗木已按照协议要求完成种植,长势良好,林场正按照协议开展后续3年的管护工作,确保补植苗木的成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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