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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19:44

新家电7天内出现故障 商家只修不换是否合法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肖女士:我在本地家电门店购买一台冰箱,使用第3天就出现不制冷故障,我要求商家直接换新或者全额退款,商家表示只能免费维修,不同意退换货,说线下门店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请问商家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解答】

兰婷玲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女士,您好!商家“线下门店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说法,混淆了“无理由退货”与“因质量问题退换货”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7天无理由退货”适用于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主观意愿退货的情形,其行使确有特定条件。而您所遇情况是冰箱在购买后7天内出现不制冷的性能故障,这属于商品本身不符合质量要求,适用“三包”责任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退货、换货或要求修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也明确了销售者对售出产品不具备应有使用性能所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因此,对于性能故障,法律并未区分线上或线下销售渠道,商家“只修不换”的立场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在退货、换货、修理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建议您保存好购货发票、保修凭证、故障现象的照片或视频以及与商家沟通的记录。维权途径包括:与商家或其上级经销商协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12315热线)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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