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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劳务用工便捷灵活,已然成为家庭服务的常见选择,但居家务工的安全风险及权责划分问题也随之凸显。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住家保姆工作期间摔伤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厘清双方过错、精准划分责任比例,公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为广大家政雇主与从业服务人员规范用工、安全履职敲响法治警钟。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文某为照料家中年迈母亲,经他人介绍聘请拥有多年家政及老人照料经验的楚阿姨提供居家服务。双方口头约定服务内容为日常家务打理、老人生活照料,每月劳务报酬3500元,未通过正规家政公司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无明确的权责及安全约定。 2025年9月2日,楚阿姨在文某家中日常拖地作业时不慎摔倒受伤。事发后,楚阿姨被紧急送医住院治疗。后续经专业机构鉴定,楚阿姨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今年1月20日,楚阿姨将雇主文某诉至上杭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作为雇主聘请长期住家保姆,径行避开正规家政公司专业人员,直接雇请楚阿姨提供相应劳务,且未举证证实其在雇请时已向楚阿姨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亦未能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或采取任何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楚阿姨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楚阿姨长期从事家政服务,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且已在文某家中工作多日,对工作环境较为熟悉,应当知晓拖地过程中地板湿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但其在拖地时未将拖把足够拧干,导致地板湿滑,且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自身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文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楚阿姨自行承担75%的责任。 法官提醒 雇主在雇请家政人员时,应选择正规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降低劳务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劳务时,应恪守职业规范,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规范操作流程,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意外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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