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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叶某酒后暴力攻击执勤民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月13日晚7时许,叶某在城区兴华路一家饭店用餐时喝了不少酒。就餐过程中,他和邻桌食客发生口角纠纷,同行人员当即报警求助。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开展调解处置。面对民警的执法处置,醉酒的叶某态度蛮横,不断出言辱骂。民警反复规劝其平复情绪、理性处理矛盾,叶某始终拒不配合,先是上前推搡民警,随后直接出手掌掴民警面部。经伤情鉴定,被打民警身体损伤达到轻微伤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使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符合袭警罪构成要件,已然构成刑事犯罪。归案后,叶某对自己酒后袭警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其主动自首、真诚悔罪等可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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