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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范某因犯诈骗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25年9月以来,范某在短视频平台刷到用“金包银”手镯冒充纯金抵押诈骗的内容后萌生歪念,从网上购入多枚“金包银”手镯,在长汀县某手机店多次冒充纯金手镯抵押给店主胡某,骗取钱款共计4万余元。最后一次作案时,“金包银”手镯被胡某当场识破,范某于2025年11月主动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遂对其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广大商户开展黄金抵押、回收等业务时,需借助专业设备核验贵金属真伪,杜绝仅凭肉眼辨别,谨防财产受损。同时,任何妄图以欺诈手段谋取非法利益、钻法律空子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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