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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5:22:30

AI闯入创作型赛事的法律“红绿灯” ——律师解读AI生成内容冒充原创参赛的责任边界

作者:本报记者 肖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真实是摄影的底片,手写是书法的筋骨。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一张获奖摄影作品可能从未被按下快门,一幅参赛书法可能从未沾过墨汁,当这两大传统艺术的防线相继被AI突破,一场关于“创作主体”的法律追问已然无法回避。参赛作品由AI代劳,参赛者该承担什么责任?主办方是否有审核义务?更关键的是,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应该归谁?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梳理了公众最关心的法律疑点,邀请福建三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茂实为您揭开AI创作的法律面纱。

事件回顾

近日,一幅名为《洒乐园林》的摄影作品在呼和浩特全民摄影双月赛中摘得一等奖桂冠。然而,网友很快发现画中环卫工身上的文字出现明显乱码,3名人物疑似“共用一张脸”,质疑声迅速发酵。经官方核实,该作品确系AI生成,非作者实景原创拍摄。主办方随即通报:取消该作品一切赛事认定,暂停该比赛并推进全面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将依据规定予以处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广东东莞应急优秀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中,一幅书法二等奖作品《东莞应急科普》也被网友质疑疑似AI生成,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经内部复核研判,该作品被判定为AI生成内容,并已从获奖名单中撤除。

一周之内,两起AI作品混入传统赛事获奖的风波接连发生,将“传统赛事如何应对AI创作”这一命题推至舆论中心。

问题①:使用AI生成的作品参加摄影、书法等传统赛事并获奖,参赛者须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李茂实律师:需要分层判断。

首先是赛事规则责任。报名和提交作品,通常意味着参赛者接受征集公告、原创声明及相关赛事规则。对于明确要求实景原创拍摄、本人书写或者禁止生成式AI的赛事,参赛者隐瞒AI生成事实,以AI内容冒充人类原创,主办方可以依照规则取消参赛资格、撤销奖项、收回证书并追回已经发放的奖金;赛事规则或者行业协会章程有明确依据的,还可能作出一定期限禁止参赛等处理。

其次是民事责任。如果虚假申报给主办方造成奖金支出、展览制作、宣传发布、调查核实等实际损失,参赛者可能依法承担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已经发放的奖金具体依据违约返还、撤销后的财产返还、不当得利等情形追回,应当结合赛事规则和奖励决定的法律效力具体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参赛者明知作品系AI生成,仍故意以“本人原创”“实景拍摄”或者“本人手写”的名义申报,使主办方陷入错误认识并据此授奖,还可能涉及民事欺诈。但需要强调的是,使用AI本身并不一定违法;只有伴随侵权复制、伪造材料、骗取财物等其他行为,才可能进一步触及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问题②:参赛者仅凭“规则没有明确禁止AI”就能免责吗?

律师解答

李茂实律师:不能简单以规则中有没有“AI”的字眼作出结论。

一方面,规则没有明确写明“禁止AI”,并不等于参赛者可以隐瞒生成方式。对于以纪实摄影、实景原创拍摄或者传统手写书法为评价对象的组别,AI完整生成或者生成性替换作品核心内容,与该组别所要求的创作方式存在根本冲突。参赛者如果以此冒充实景拍摄或者本人书写,仍可能构成不实申报。

另一方面,也不能把任何AI介入都认定为违规。裁剪、曝光调整、降噪、色彩校正等调整指令,与文生图、图生图、生成式扩图、生成性增删主体等创作型指令并不是同一性质。是否允许,应当结合赛事类型、征稿规则、后期处理边界以及是否履行披露义务判断。

如果赛事规则确实存在歧义,主办方也应承担规则不清带来的相应责任。参赛者最稳妥的做法,是在提交作品前向主办方就AI介入的具体方式和程度等内容进行询问。

问题③:赛事主办方对AI作品负有什么审核责任?

律师解答

李茂实律师:主办方承担的是合理的组织管理和审查义务,而不是绝对的鉴真责任。

不同赛事的审查标准,应当与赛事性质、奖项价值、社会影响和现有技术条件相适应。对于强调实景、原创或者手写技艺的赛事,主办方可以要求参赛者提交原创承诺、RAW原始文件、EXIF信息、书法原件、创作过程记录以及AI使用说明;对存在人物结构异常、文字乱码、重复笔画等明显疑点的作品,应当启动进一步复核。

但AI生成技术不断发展,不能要求评委和主办方百分之百识别所有AI内容。法律上要判断的,是主办方是否建立了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审查程序,是否对明显异常尽到了必要核查义务,收到合理质疑后是否及时复核和纠正。

即使主办方审核存在疏漏,也不意味着其一定要向所有未获奖参赛者赔偿。其他参赛者主张损失,还需要证明主办方违反了具体规则或者公平评审承诺,并证明实际损失和因果关系。

问题④:AI生成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律师解答

李茂实律师:关键不在于是否使用AI,而在于最终成果中是否体现了人类的独创性表达。

AI本身不能成为作者。使用者如仅输入简单指令,由系统随机完成全部具体表达,且未对生成结果进行实质性的选择、安排、修改和控制,生成内容可能因缺乏足够的人类独创性投入而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相反,如果使用者围绕画面构图、主体关系、光影、色彩、风格等表达要素反复设计和调整提示词、参数,对多个生成结果进行筛选、修改和再创作,并且最终成果能够反映其个性化选择和审美判断,就可能达到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标准。

目前相关案件已经体现出这一共同审查方向,但尚不能机械地以提示词数量、生成次数或者是否调过参数作出判断。

问题⑤:使用AI生成作品参加比赛,是否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

律师解答

李茂实律师:有可能,AI技术不能成为规避著作权责任的工具。

如果参赛者未经许可,将他人摄影、美术作品作为“垫图”或者“图生图”基础工具,生成结果仍然保留原作品的构图、线条、人物关系、元素分布等独创性表达,与原作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即使局部颜色、背景或者细节发生变化,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北京通州法院审理的相关刑事案件中,行为人利用AI“图生图”技术对他人美术作品进行简单参数化处理,选择与原作最相似的图片制作拼图并销售。法院认为,相关生成过程没有形成新的独创性表达,生成图片和拼图仍属于侵权复制品,最终依法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该案入罪的原因并不是使用了AI,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用于营利,并达到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一般的AI使用、风格借鉴与侵犯具体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不能混为一谈。

问题⑥:将AI生成作品发布到网络或者赛事公众号,是否需要标识?

律师解答

李茂实律师:原则上应当依法披露和标识。

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定,用户通过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AI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者隐匿依法设置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但需要区分“依法标识”和“是否具备参赛资格”两个问题。即使参赛者已经标明作品由AI生成,如果传统摄影或者书法赛道明确禁止AI,作品仍然不能因此获得参赛资格;反之,赛事允许AI作品参赛,也不意味着可以隐瞒AI生成事实或者删除应有标识。

律师提醒

参加创作型赛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赛前仔细阅读比赛规则

报名参赛前,应当认真阅读赛事章程、征稿要求、原创性声明等文件,重点关注赛事对于创作方式、AI工具使用、后期处理范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不同类型赛事对于AI的态度可能存在差异,有的赛事禁止AI生成内容,有的赛事允许AI辅助创作,也有的赛事单独设置AI创作组别。参赛者应确认自己的作品类型、创作过程是否符合赛事规则要求。

2.如实披露AI使用情况

如果赛事允许使用AI工具,参赛者应按照赛事要求,如实说明AI参与创作的情况,包括所使用的AI工具名称、AI参与的具体环节以及人工创作所发挥的作用。

对于要求提交创作过程说明、原始素材或者生成记录的赛事,参赛者应当完整保存相关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AI使用本身并不等同于违规,但如果参赛者故意隐瞒AI介入情况,将AI生成内容冒充本人原创作品参赛,可能涉及违反赛事规则,甚至可能引发民事责任。

3.保留完整的“创作档案”

无论是传统创作还是AI辅助创作,参赛者应完整保存创作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包括原始素材文件、创作草图、设计稿、AI工具使用记录、提示词、修改过程以及时间节点记录等。

这些材料既可以证明创作者对作品形成过程的实际参与,也是发生争议时判断原创性、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

普法后记

撤奖不该是赛事风波的终点。一周之内,摄影、书法两起AI作品获奖风波接连发生,暴露出的深层问题是:规则必须跑在争议前面。

真正有效的赛事规则,不能只写一句“作品必须原创”,而应进一步回答4个问题:能不能用AI、哪些功能可以用、使用后是否必须披露、争议发生后如何复核。

AI降低了创作门槛,但不能降低诚信标准。法律所要约束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利用技术隐瞒真相、破坏公平或者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让传统创作与AI创新各有赛道、规则透明、边界清楚,才是技术时代赛事公平的真正保障。

法律的完善往往滞后于技术的步伐,但司法实践正在为AI时代的创作边界画出清晰的线条。在人人皆可创作的今天,我们更需要敬畏规则、尊重原创,让每一份真实的努力都能被看见,让每一次“灵感的火花”都能在法律阳光下安心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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