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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苏某填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0日,并处罚金4000元。 2025年10月19日晚,苏某填与亲戚在饭店吃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之后又与朋友一起吃夜宵。次日凌晨1时许,吃完夜宵的苏某填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因酒劲上头,不慎撞到道路旁的树木,当场受伤昏迷,摩托车损坏。朋友在回家途中看到受伤晕倒在路边的苏某填,立即报警送医。经鉴定,苏某填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75mg/100ml,属醉酒驾驶。 今年5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苏某填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酒精含量198.75mg/100ml,遂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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