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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6日上午,南靖县公安局和溪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因犬只管理不当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民警现场调解,当事人游某向徐某赔偿损失100元。 当天上午,和溪派出所接到徐某报警称,其家养的鸡被邻居游某家的狗咬死,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徐某认为狗咬死了鸡,游某就该照价赔偿;游某则觉得是徐某没把鸡关好才招来祸端,自己不该担责。双方各执一词,赔偿金额谈不拢,争执逐渐升级。 民警在耐心听完双方各自的想法后,先安抚双方情绪,再仔细核实事情经过,梳理出矛盾的症结所在。随后,民警向双方讲解了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经过一番细致沟通,双方终于冷静下来达成一致意见:游某当场赔偿徐某100元。两人对调解结果没有异议,握手言和,这场纠纷就此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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