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7-28 16:23:46

出借信用卡给朋友透支 逾期欠款该由谁来偿还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许先生:我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好友周转,对方透支消费3万余元后无力还款,银行持续向我催收,还上报我的征信逾期。朋友说钱不是我花的,不该由我偿还。请问,这笔欠款法律上该谁承担,我如何追回损失?


【解答】

兰婷玲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先生,您好!从外部法律关系看,您作为信用卡的申领人和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建立了信用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六条所确认的领用合约,要求合同相对方即您本人承担还款责任。因此,银行向您催收欠款、上报您的个人征信记录,于法有据。您以“非本人消费”为由对抗银行,难以获得支持。

从内部法律关系看,您与朋友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借贷关系。您作为债务人向银行清偿全部透支款项及息费后,即取得了向实际使用人(您的朋友)进行追偿的权利。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朋友偿还您代为支付的款项及因此遭受的损失(如逾期利息、罚息等)。您需要收集并保存好能够证明朋友使用该信用卡消费,以及您与您朋友之间存在借贷或委托还款合意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转账凭证、消费签单等,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郑重提醒您,出借信用卡行为本身违反了与银行的约定,蕴含巨大的金融风险与信用风险,应严格避免。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