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间借贷关系中,债务人离世后遗留债务该如何承担,始终是群众关心的法律焦点问题。实践中,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继承人只要主动放弃继承遗产,就无须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事实果真如此吗?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明确放弃继承遗产的法律边界,厘清继承人的法定协助义务。 案件回顾 2014年12月,老吴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小吴借款并出具书面借条,双方明确约定借款利息。2024年6月,老吴突然离世,案涉借款仍未清偿。 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小吴多次与老吴的家属沟通还款事宜未果,遂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老吴的妻子及3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老吴遗产的范围内,对案涉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吴的妻子及两名子女明确作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继承老吴的全部遗产;剩余一名子女未对是否放弃继承遗产作出任何意思表示。 法院审理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吴与小吴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确认。该案中,老吴作为案涉债务的借款人,依法负有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鉴于老吴已死亡,其法定继承人须依法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老吴的妻子及两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已明确放弃全部遗产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其无须承担老吴生前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并不免除其配套协助义务,仍需配合、协助债权人小吴在老吴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处置遗产、清偿债务。 而老吴剩余一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诉讼中未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应当以继承老吴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放弃遗产继承,就可彻底免除所有与被继承人债务相关的义务,该理解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在未另行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仍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并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处理继承事务时,要充分了解自身在继承、遗产管理及债务清偿方面的法律责任,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