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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然已经了结,但你要按照调解协议按时还款。如果不及时履行,原告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一次性还清借款本息的……”近日,在促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后,惠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仍不忘反复叮嘱被告,强调自动履行的重要性。 此前,张某向某信用社借款后未能按时偿还本息,某信用社多次尝试联系张某未果,借款也无法讨回。无奈之下,某信用社将张某起诉至惠安法院。 立案阶段,窗口工作人员敏锐捕捉到了潜在风险,向某信用社送达了《诉讼保全告知书》,主动向其释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案件受理后,法院在向张某送达应诉材料时便遭遇困难。由于拨打张某电话无人接听,户籍地查无此人,法院无法实现有效送达。就在此时,某信用社代理人想起立案时收到的那份保全告知书,遂立即联系承办法官申请财产保全。 经某信用社申请,承办法官迅速审查材料,并于当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及财付通、支付宝等资金账户。 次日,原本“下落不明”的张某主动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法官,我不是故意不还钱的,现在生意难做实在没办法……这下微信账户冻结了,我这生意更做不下去了,以后怎么赚钱还债?”电话那头的他语气焦急。 “我们知道现在大家经济压力都大,但某信用社申请财产保全也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只要你们协商一致,对方是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我们也会立即采取措施。”法官耐心倾听诉求,并向张某解释。张某当即表示希望立即协商,以解除财产保全。 抓住这一契机,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核实张某的实际困难,确认其还款意愿与履行能力;另一方面,积极与信用社沟通,争取分期还款方案。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不久,某信用社便收到了首期款项,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张某得知账户恢复使用,立即打电话感谢法官,而法官也再次叮嘱其务必按约履行后续义务。目前,承办法官正持续将督促履行工作延伸至每一期还款节点,确保协议“落地有声”、权益“兑现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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