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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认购健康养生服务,不仅拥有优先入住资格,每年还赠送高额消费券,未使用者在合同期满后,消费券等值回购,本金足额退还……这样的宣传你心动了吗?殊不知,这些看似完美的养老服务背后隐藏着很大的风险。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养老服务纠纷案件,提醒老年人面对“高额回报”“终身养老”等诱人宣传时,务必提高警惕。 案情回顾 张阿姨是一位退休职工,2021年,其了解到某养老公司推出充值办理养生权益卡的活动,只要认购养生卡,该养老公司每年赠送高额消费券,持有消费券1年未使用的,公司会按照等值金额进行回购。此外,合同期满后,如果选择不续约,公司会退还未使用金额。心动之下,张阿姨与养老公司签订了2份《养生权益卡合同》,并支付30万元认购“金尊”和“至尊”养生卡各一张。 然而,合同期满后,养老公司并没有按照承诺进行等值回购消费券,甚至连认购养生卡的30万元也未退还。在多次尝试与养老公司沟通无果后,张阿姨将养老公司诉至浦城法院,要求退还30万元认购款,并支付消费券等值金额5.9万元及违约金3万元。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阿姨与养老公司签订的2份《养生权益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张阿姨已按约定支付认购款30万元,但养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回购剩余消费券及退还未使用金额,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张阿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目前,我国正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养老机构及各式养老服务。而老年人为减轻子女负担、安享晚年生活,被养老机构集养老护理、医疗康复、高额利息等宣传手段吸引,进而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但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判养老机构履行合同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承诺无法兑现、自身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养老需求亦无法满足的后果。提醒老年人在购买服务后,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发票或者其他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依法依规主张权利。 此外,子女也需要对老年人多加关注,了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帮助老年人守护好“钱袋子”,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高额回报”“终身养老”等不实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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