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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5:23:09

致人轻伤取保候审 期间醉驾数罪并罚

作者: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肖丽媛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尤溪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7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11月12日,蔡某与李某因琐事多次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相约在村部附近见面。见面后,蔡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刀朝李某砍了几下,后又将李某按在花圃上,用拳头击打,造成李某肋骨骨折、手指损伤等多部位受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4年12月26日,尤溪县公安局依法对蔡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2025年7月6日,在取保候审期间,蔡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蔡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9mg/100ml。经交警认定,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又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某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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