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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曾法官从中协调,既保住了我们的供货渠道,又能按期收回货款,这场纠纷总算圆满解决!”近日,石狮某服装公司负责人张某领到首期5万元执行款后,专程向石狮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曾佳乐致谢。 今年5月,石狮某服装公司因某贸易公司拖欠30万余元货款、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营运车辆、门店库存服装。 此后,承办法官经实地走访核查、综合研判,认为被执行人并非恶意逃避债务,仅受外部回款滞后影响,出现阶段性资金周转压力,门店库存货品具备稳定变现潜力。若机械采取全面查封、停业管控等刚性措施,企业将彻底丧失经营收入渠道,极易造成债权难以足额兑现、小微企业经营停滞的“双输”局面。 为最大限度平衡胜诉权益兑现与市场主体存续发展,石狮法院秉持涉企执行“不简单一封了之、不机械一案办结”工作理念,依托“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机制搭建和解平台,创新探索“重启供销合作+分期履约”处置路径。经多轮磋商调解,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和解方案:由某贸易公司每月偿还2万元欠款,持续保持供销合作关系;服装公司同意解封查封库存,允许企业正常销售经营,双方后续合作统一实行“先款后货”模式,从源头防范货款拖欠风险。 和解当日,被执行人足额支付首期5万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随即申请解除全部查封措施,目前和解协议平稳有序履行。 “没想到法院灵活适用‘活封活扣’举措,让我们正常经营回笼资金,既能分期清偿债务,也能稳住经营生意,实实在在帮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卢某感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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