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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有部分村民因邻里地界争议、日常言语闲话等琐碎小矛盾,心存怨怼,一时冲动下毒害邻居家畜,自以为出了口怨气,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刑事责任。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 案情回顾 许某甲与许某乙系邻居关系,两家共有一堵围墙,许某乙为方便养猪,将围墙推倒,引发许某甲不满,双方长期相互谩骂攻击。2025年2月28日凌晨3时许,为报复许某乙,许某甲携带其在某市场购买的5瓶老鼠药到许某乙家一楼养猪的侧房内,将其中4瓶老鼠药倒入小猪仔圈的饲料盆中,导致8只猪仔因食用掺有老鼠药的饲料先后死亡。 被毒害的8只猪仔总重为220.5公斤,经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价值6408元。公安机关在许某甲家中搜查扣押到老鼠药1瓶。经鉴定检测,被毒害的猪仔的猪肝、猪胃以及扣押的老鼠药中均含有同一毒物氟乙酰胺成分。之后,许某甲赔偿许某乙5000元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闽清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甲使用毒害性物质毒害他人饲养的牲畜,造成他人经济损失64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许某甲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许某甲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图片由AI生成 法官说法 此案系在相对封闭空间针对特定家畜投放毒害性物质,未危及公共安全,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量刑。 若在村道、田间等开放区域投放毒害性物质,毒害性物质将威胁不特定群众和禽畜的生命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起步为有期徒刑3年,处罚远重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官提醒 远亲不如近邻,和睦方能安居。广大村民因地界、禽畜饲养、日常琐事引发矛盾纠纷,可以找当地村委、司法局、各级综治中心寻求调解帮助,或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依法解决,切勿因一时意气触碰法律红线,留下犯罪案底,破坏家庭幸福,扰乱乡村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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