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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建宁县检察院对一起叔嫂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审查中准确区分互殴与故意伤害,解开叔嫂心结,修复亲情邻里关系。 胡某某与杨某某系叔嫂关系,也是邻居。2025年10月9日清晨,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互相推搡,胡某某用拳头殴打杨某某。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重点围绕“是互殴还是故意伤害”展开审查,通过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还原事实,胡某某在受到杨某某击打后将其推倒在地,后又骑坐在杨某某身上,朝其腹部殴打两拳,致杨某某轻伤一级,依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同时,承办检察官考虑二人为亲属、邻里关系,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拟对胡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释法说理解开二人心结。 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公开听证会,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走进胡某某家里,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村委、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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