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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结一起商品房按揭贷款追偿权纠纷案件。 林某、黄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林某、黄某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置一套商品房后,未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该案涉事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依约代为清偿贷款本息1.8万余元。代偿后,该公司依法提起追偿诉讼。尤溪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林某、黄某偿还全部代偿款项及相应违约金,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快查、快办、快结”原则,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林某、黄某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金融账户,依法进行查询冻结。次日,林某、黄某发现自己的资金账户被冻结后,联系承办法官沟通情况,表示二人常年在外务工,未及时接收法律文书,明确表达履行意愿,希望法院尽快解除冻结。 承办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反馈被执行人的特殊处境、认错态度及还款诚意,并耐心居中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充分谅解被执行人的客观困难,自愿减免部分违约金。随后,被执行人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款项足额缴入尤溪法院专用执行账户。尤溪法院快速完成案款核验、兑付及案件归档等收尾工作。该案从立案执行到全额执结,全程仅用时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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