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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尚燕: 本会受理申请人李水强与被申请人陈尚燕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6)榕仲受28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2026)榕仲裁28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钱晓莉,联系电话:0591-83059587本会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7号(海丝法务区福州片区)1号楼6-9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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