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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跨市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某建设公司当庭收到全部剩余工程款项并主动申请撤诉。这起因线上结缘、施工瑕疵引发,又因当事人赌气僵持的民事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初,外地市民林某计划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他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某建设公司发布的外立面施工案例,对其精细的工艺效果十分认可。经过线上多轮沟通,林某最终敲定由该建设公司跨市承接自家房屋装修施工工程,双方正式签订承揽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施工。 工程竣工后,林某在验收环节发现部分施工细节存在瑕疵,认为工程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及预期标准,拒绝支付剩余尾款。而某建设公司则主张,整体工程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完毕,仅存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细微瑕疵,林某无权拒付尾款。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某建设公司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剩余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林某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案由为建设工程合同,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承办法官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若按部就班地走管辖权审查甚至诉讼程序,周期长、成本高,且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承办法官摒弃“坐堂问案”的办案模式,主动提前介入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与远在外市的林某深入沟通,细致释明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及诉讼成本,引导其放下顾虑;同时,法官在沟通中敏锐察觉到,林某真正的心结并不在于法律程序,而是觉得某建设公司没打招呼就直接起诉,让自己在邻里间“很没面子”,这才赌气拒付。 症结既明,法官便从“心”入手——一方面向林某耐心释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放下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向某建设公司客观地指出工程中的不足之处,并善意提醒其赢得官司不如赢得口碑,计较尾款不如珍惜商誉。 在法官的积极引导下,某建设公司负责人主动致电林某,就未提前沟通便直接起诉的草率行为诚恳道歉。此举有效化解了林某的心中芥蒂,双方对立情绪彻底缓和。承办法官紧抓调解有利时机,组织双方开展最终调解,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各退一步:某建设公司自愿减免部分工程款,林某当场付清尾款并主动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某建设公司收款后申请撤诉,至此,该起跨市承揽合同纠纷彻底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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