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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对一起拉车门盗窃案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查,2026年5月至6月,吴某骑电动自行车在浦城县城区沿街流窜,专门物色未锁闭的机动车实施盗窃,先后从多辆轿车内窃取现金2400余元及茶叶、酒水等财物,涉案总价值6500元。案发后,吴某主动退赔全部赃款赃物,取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无需撬锁、砸窗,仅凭随机拉拽未上锁车门,即可快速盗取车内财物,这类“碰运气”式拉车门盗窃案件,隐蔽性强、作案速度快,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市民停放车辆后,务必确认车门、车窗锁紧,切勿将现金、礼品、电子产品等贵重财物留存车内,从源头规避被盗风险。检察机关将持续严打各类侵财犯罪,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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