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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5:48:22

家事调解有温度 安居权益有保障 ——莆田荔城法院柔性调处一起离婚居住权纠纷

作者:吴楚娴 陈琦 顾铭颖 林嘉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家事纠纷连着百姓冷暖、关乎家庭和睦,更承载着司法的温度与担当。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联合特邀调解员,柔性调处一起离婚居住权纠纷,用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的情感与利益纠葛,切实守护离异妇女的安居权益。

2006年,秦女士与谢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3名子女。2024年,两人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秦女士对双方婚后共同翻建的房屋二层主房享有合法居住权,为其离婚后的居住生活提供保障。

离婚后,谢先生却单方反悔,拒不履行协议约定,拒绝秦女士入住房屋,还擅自撬开房屋门锁,严重侵害了秦女士的合法居住权益。秦女士多次私下沟通协商,均无果,无奈之下诉至荔城法院,请求确认居住权,排除居住妨害。

家事纠纷掺杂情感纠葛与利益分歧,生硬判决难以根治矛盾,反而容易激化对立。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果断启动特邀调解机制,组建专项调解团队。法官与调解员仔细核实婚姻财产状况、房屋出资、矛盾演变等细节,精准找准纠纷根源,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打下坚实基础。

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采取双向发力的方式,一方面,法官向谢先生明确释明,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拒不履约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严明法律底线。另一方面,特邀调解员立足家庭伦理与诚信原则,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置家事矛盾。

针对谢先生担忧的房屋卫生、水电费用、日常相处纠纷等问题,调解团队逐一梳理、精准施策,在依法保障秦女士居住权、通行权的前提下,充分兼顾谢先生的合理诉求,双向打消当事人顾虑,从源头规避后续纠纷。

在耐心细致的情理法疏导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散,达成互谅互让的共识。谢先生认可离婚协议效力,同意秦女士入住案涉房屋二层主卧并享有合法通行权。秦女士也主动作出承诺,居住期间将自觉维护房屋卫生、自行承担水电费用,依规合规居住,不滋生矛盾,不干扰对方生活。

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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