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托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健康权侵权纠纷。 此前,未成年人吴某、张某因酒后琐事与未成年人林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林某头部受伤。吴某、张某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林某受伤后共住院8日,产生相应医疗开支。林某的家属多次与吴某、张某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无奈之下,林某向大田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吴某、张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9146.86元。 法院经了解得知,涉案双方均系未成年人,倘若案件直接进入庭审程序,不仅会耽误学生学业,还易加深彼此隔阂,不利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通知双方监护人到庭参与调解。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别对两方开展沟通劝导。一方面向侵权方详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讲明暴力伤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潜在的刑事风险,让其认识到行为过错;另一方面向受害方讲解诉讼流程、举证要求以及诉讼存在的时间成本与诉讼风险。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吴某、张某各自赔付3000元,赔偿总额共计6000元,款项于调解当场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履行完毕后,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不出具法律文书,该起侵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