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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同安大队在同安大道草塘路段开展货运专项检查时,查处一起货运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一辆满载水泥管的货车未做任何捆扎固定(如图),执法人员当场督促整改并立案处罚,涉事物流企业被处以1000元罚款。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同安大道草塘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满载水泥管的货车缓缓驶来,车上水泥管分三层堆叠,每根重达数十公斤,却仅靠车厢栏板围挡,未使用任何捆扎绳、紧固带进行固定。车辆行驶时,水泥管随着车身晃动而左右位移,发出沉闷的碰撞声。该路段日常车流量较大,一旦车辆急刹或转弯,水泥管极有可能冲破栏板滚落路面,对后方来车造成严重威胁。 执法人员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靠。经查,该车归属厦门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冉某当天从南安市运载21个水泥管前往同安区某工地。冉某称,因运输里程较短、交货时间赶,便未对货物采取捆扎加固措施,自以为短途运输不会发生意外。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交通运输安全不分路程远近,货物捆扎加固是法定的基本安全措施,一旦水泥管在行驶途中散落,后方车辆避让不及,极易引发追尾、侧翻等恶性事故,驾驶员与企业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彻底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监督驾驶员使用专业捆扎带将全部水泥管逐层固定、牢固绑定,并押送该车安全驶至卸货目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涉事企业因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被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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