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卖家发任务“刷单”,意图提高店铺销量、排名,没想到招来诈骗……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刷单诈骗案。 2024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江某加入微信刷单群,在微信刷单群接受刷单任务后,通过自己开设的淘宝店铺虚设与刷单任务中的销售商品一样的商品,下单后生成虚假代付链接,由商家一方支付款项,后款项进入自己提供的账户里,以此诈骗多名商家共计人民币63863.5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3863.55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江某具有坦白、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江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