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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中,促成当事人当场支付了补偿款。 2022年,宁化县某村村民邱某与村民小组、组长李某因征用村集体所有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争议,起诉至宁化法院。2025年11月,法院判决某村村民小组、李某支付邱某土地补偿款5524元。判决生效后,因某村村民小组、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宁化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依规冻结了某村村民小组、李某银行账户,并联系李某,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面对执行压力,李某起初仍以邱某为“外嫁女”及集体利益为由,试图拖延执行。 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劝导下,村民小组、李某向邱某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案件圆满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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