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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漳平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25年11月,余某某因经济拮据,萌生盗窃电缆牟利的想法,并前往当地一家纺织厂踩点。同年11月13日上午,余某某翻越厂区围栏,使用老虎钳、电动扳手剪断厂区二楼电缆电线,将盗取的线缆装入编织袋带走。次日,其将盗窃所得的三袋线缆变卖,非法获利5640元。 初次盗窃得手后,余某某心存侥幸,邀约朱某某再次前往该纺织厂作案。二人翻越厂区围栏后,随即被厂区巡查保安发现,仓皇逃离。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非法获利564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对余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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