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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5:57:13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 向“职业索赔人”说“不”

作者:记者 赵勤恩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公开两起典型案例,对梁某、杨某两名“职业索赔人”的格式化投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明确对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的恶意索赔行为说“不”。

今年6月,梁某以14.9元购入一盒咖啡固体饮料,仅以产品标签缺少特定警示语为由发起投诉索赔。经核查,该产品标签标识完全符合相关规范,不存在违规问题。大数据溯源排查发现,近一年梁某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682次、举报579次,足迹覆盖29个省市、涉及711家企业。今年5月至6月,其针对厦门发起的4起投诉均聚焦同类标签问题,投诉文本模板化、套路化特征明显,购买行为远超正常生活消费需求,牟利意图确凿。

另一当事人杨某的恶意索赔行为同样典型。今年6月,其网购一瓶39.9元的眼部精华液,以商家“7天淡眼纹”宣传语涉嫌虚假宣传为由索赔。经查,商家可提供产品功效评估报告,相关宣传问题仅为表述不规范,监管部门已指导商家完成整改,依法不予立案。数据显示,杨某近一年累计投诉342次、举报318次,覆盖22个省市、409家企业,曾批量向厦门邮寄6封格式统一、加盖专用章的投诉举报信,集中针对广告宣传问题碰瓷索赔。

针对上述两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梁某、杨某的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范畴,对其投诉均不予受理,对举报线索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核查后分类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强调,正常的消费维权受法律保护,但任何以找茬、曝光、投诉等方式实施的敲诈牟利行为,均为法律所不容。当前,恶意索赔已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广大商户、企业如遇恶意索赔、职业碰瓷,切勿私下妥协赔付,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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