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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1:17:14

亮生态底色 护绿色家园 ——福清市检察院多维发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杨晶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8月13日,福清市检察院联合石竹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开展非法捕捞案件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2000尾鲢鱼苗注入东张水库水域,成为净化水质的“生态卫士”。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其明确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赋予了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使命。福清市检察院聚焦职能定位,以多元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护航生态安全,推动法典精神全面落实,用坚实的检察担当绘就生态保护法治新画卷。

法治力量护航碧海清波

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是生态环境法典传递的重要法治导向。此次在福清东张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福清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和督促涉案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增殖放流这一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非法捕捞行为对水域生态造成的破坏。

从“捕”到“放”,正是“检察蓝”对“生态绿”最深情的守望。“这既是生态修复的实践现场,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堂。”福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修复成效,向群众科普非法捕捞、破坏水环境的法律后果,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水域生物多样性。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今年7月16日,福清市检察院以提前介入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为契机,联合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沙埔镇牛头尾码头开展集中放归活动——将经过科学暂养和健康监测的74只案涉中华鲎放归大海。

多部门联合放归既是检警协作护航海洋生态共治的重要体现,更是福清市检察院践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深化“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践。

跨域协同共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没有行政边界,流域水系互联互通,生态保护离不开跨区域协作共治。福清市检察院严格落实闽东北四市一区“检护蔚蓝”联盟建设实施意见,持续深化与周边地区检察机关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破解交界地带生态治理难题。

今年7月,福清市检察院受理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移送的关于福清莆田两地交界的东方红水库周边水系环境污染案件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加大水库上游管理力度。

同时,福清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东张水库饮用水源周边存在多处水系环境污染问题,经初步调查,被监督行政机关隶属莆田市涵江区,遂将线索移送至涵江区检察院。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福清、莆田涵江两地检察机关打破地域壁垒,共享线索资源,推动交界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协同处置,形成跨市生态保护治理合力,为水源地安全筑牢检察屏障。

普法宣传绘就青绿画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根基在于群众知晓认同。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福清市检察院把普法宣传工作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推动法典从法条文本走向社会生活。

7月18日,在利桥古街,福清市检察院参与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暨“护河爱水清洁家园”巡河活动,用实际行动传递护河爱水理念。

8月13日,在东张水库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基地,福清市检察院开展专题普法活动。检察干警结合典型案例通俗解读法典立法主旨、制度亮点、法律条款,介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渠道,号召群众主动参与生态保护。活动创新设置“普法大转盘”有奖问答,调动群众参与热情。

今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还以福清市政府龙江流域水质提升专项攻坚工作为契机,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9份,切实推动龙江流域水质稳步提升。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优则发展优。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里程碑,更是检察公益诉讼履职的新起点。福清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自觉把法典精神全面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清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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