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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12月,李某与某餐馆经营者签订8年店面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4000元,明确了双方租赁权责。后续该餐馆因油烟排放被住户反复投诉,无法正常经营。 2025年4月起,餐馆经营者多次通过微信向李某沟通退租事宜,并告知将于同年6月1日交还店面。当日,该餐馆经营者完成店面腾空,放置钥匙,并拍摄视频告知李某,结清全部租金后彻底退租,不再占用房屋。 李某收到告知后长期拒不办理交接、收回店面,也未发布招租信息,任由房屋空置。随后,李某以餐馆经营者单方违约、未完成合法交接为由起诉至法院,索赔剩余租期半数租金共计84000元。餐馆经营者辩称系经营受阻被迫退租,且已结清租金、完成腾退,自己无须承担后续空置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餐馆租期未满单方退租,已构成违约,确实造成一定空置损失。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避免因行为不当导致损失扩大。该案中,李某明知房屋已腾空,却怠于止损、放任空置,扩大损失部分需自行承担。 法院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及当地商铺招租行情,最终判决餐馆经营者赔偿李某合理空置损失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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