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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陈建国、郑春梅: 本会受理申请人厦门住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建国、郑春梅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2026)榕仲受828号][(2026)榕仲受878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1月19日下午3:0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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