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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郑力宇) 8月25日,共青团福建省委联合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气会。 《条例》于今年7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26条,坚持教育和保护相结合,贯彻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原则,建立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工作体系,与《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各有侧重、互补衔接。 《条例》紧密贴合我省基层治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作出了一些制度创新。在省级层面创设全省统一的专门学校入学期限评估基准。针对调研中反映突出的我省各地入学期限存在“同案不同判”、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明确由省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统一评估基准,各地应参照基准确定入学期限,保障矫治教育的尺度公平统一。补齐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执法短板,明确了未按规定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警示标志的梯度行政处罚标准,区分市场主体、医疗机构等不同场景,压实监管责任,为一线执法提供了清晰抓手。打造全周期闭环矫治模式。建立入学、在校、离校全流程动态评估机制,配套刚性探视制度,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畅通专门学校学生升学、就业渠道。同时,建立专门学校学生离校后的多部门联合帮教、回访等机制,确保矫治成效持续巩固不反弹。打通跨部门信息协同壁垒。明确了严重不良行为处置中学校、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互通告知义务,同时以信息化建设赋能风险研判与犯罪预警,推动多方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切实提升预防工作的精准性与时效性。 目前我省已实现省、市、县三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全覆盖,已建成专门学校15所,提供学位1951个。预计在2027年增至18所,提供学位超过30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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