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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2:28:06

三明三元法院化解一起涉青年创业债务纠纷

作者: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潘阿鸿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化解一起涉青年创业债务纠纷。

2024年初,刚大学毕业的罗某与朋友合伙注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并登记为公司全资显名股东、法定代表人。因缺乏经营经验,公司业务持续低迷,同年11月,罗某与合伙人商议后通过简易程序注销了公司。

然而,公司注销前已收取客户刘某11万元合同款,却始终未履行合同义务。刘某发现公司悄然注销后多次维权无果,遂向法院起诉罗某。三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作为公司全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注销后须依法承担遗留债务清算责任,遂判决其偿还刘某11万元,并承担利息、律师费及保全费。

判决生效后,罗某认为该债务系合伙期间共同产生,不应由自己一人承担,于是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罗某释法明理: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存续期间债务负有法定清算责任,属对外法定责任;股东间的合伙纠纷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二者相互独立,不能以内部争议对抗外部债权人合法权益。一番讲解后,罗某认清了自身法定责任,打消了抵触心态。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多次与刘某沟通,如实告知罗某创业受挫、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促成双方和解。刘某最终自愿放弃利息、律师费等额外诉求,仅要求偿还11万元本金。

近日,在三元法院执行局的见证下,罗某一次性全额清偿11万元债务本金,法院随即依法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等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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