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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闽南沿海的漳浦,拥百里金海岸,抱万亩翠山林,南溪蜿蜒穿境而过,中西林场叠翠流金,山海共生的肌理里,蕴藏着福建生态版图上鲜亮的青绿底色。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如何以司法之力护航绿色发展,成为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课题。在漳浦这片热土上,一份创新落地的支付令、一片扎根山野的法典林,一场院校联动的双向发力,书写着漳浦县人民法院践行生态司法的生动答卷。
漳州中院、漳浦法院联合漳州海警局漳浦工作站,深入漳浦县六鳌镇近海区及沿海渔村向渔民解读海洋生态相关的法律法规。(蓝陈圆 摄) 一份支付令的分量 2025年6月,漳浦县某农场负责人收到了一份来自漳浦法院的支付令。这是福建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付令。 线索源自一次常态化无人机巡查,该农场养殖场外排水沟总磷浓度超标了27.5%,超标污水顺势汇入周边流域,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损害。在生态环境部门的主导下,双方曾达成碳汇认购协议,约定认购14.25吨碳汇,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可履约期限一过,协议便成了“空头支票”,约定的碳汇认购金迟迟没有着落。 款项逾期未缴,生态修复停滞,生态环境部门随即向漳浦法院申请支付令。于是承办法官带着无人机航拍证据照片走进农场,沿着排水沟渠逐一指认超标排污点位,对着核算清单逐项向该农场负责人讲明碳汇认购金的测算逻辑与生态价值。“不按期履行支付令,下一步就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官的语气平静,分量却不轻。半个月后,这笔碳汇认购款项全额到账。 从协议达成到履行完毕,仅用20余天。漳浦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尤芳艺见证了这一过程:“碳汇市场是新生事物,部分企业还在观望。法院的支付令,让‘损害担责’真正落了地。” 这份支付令的意义,不止于个案。它将碳汇这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纳入生态损害赔偿体系,打通了“污染者付费、损害者修复”的闭环,更向全社会传递出清晰的信号——生态损害没有侥幸空间,司法保障从不打折扣。 在森林生态司法领域,这样的创新探索走得更深。2024年10月,在蓝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漳浦法院依法核算固碳服务功能损失、林木养分固持功能损失、空气净化服务功能损失共计7253元,并作出判决,该案成为全省首例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机制判决的案件。 “以前只知道自己砍了树要赔树钱,没想到还要赔偿森林对空气、对土壤的贡献折算的款项。”宣判后,蓝某感慨道。旁听的村民也若有所思:“原来破坏环境,代价这么大。” 一片法典林的生长 如果说支付令是直指生态损害的司法利剑,那么“时空法典林”便是播撒在基层山野的法治种子,在沃土中慢慢扎根抽芽。 2025年3月12日植树节,全国首个生态文明“时空法典林”在漳浦县绿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落成。它的建成,带来了一连串深刻变化:此前,中西林场年均发生非法破坏林地行为10余起;2025年,降至3起,同比下降超过60%。截至目前,基地已引导31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累计修复林地500余亩,补种树木近6万株。 今年3月12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浦法院与中西林场携手,在“时空法典林”开展植树活动,让法治信仰与绿色希望一同扎根。 守护生态,司法的标尺始终刚劲有力。今年5月25日,在审理莫某滥伐林木一案中,漳浦法院用判决再次亮明了严护生态的坚定立场。2019年至2020年间,莫某仅取得26亩采伐许可,却雇佣工人越界采伐水土保持生态公益林,立木蓄积量高达481.188立方米。最终,莫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须承担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共计7万余元。 在严惩破坏环境犯罪的同时,漳浦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3起滥伐林木案中,向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发出《环资服务令》。这份特殊的“绿色契约”要求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参加环境公益服务,定期观看生态纪录片,每月参与义务植树或巡山护林,让“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实现惩戒、警示与修复的有机统一。 一场双向奔赴的赋能 生态司法的深耕细作,离不开专业智慧的支撑。 2025年10月,漳浦法院与华侨大学法学院开启深度合作。双方围绕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议题深入研讨。这场牵手,很快结出硕果——高校专家为一起涉污染环境罪的疑难案件提供了关键理论支撑,明确了新型污染物的认定标准;法院则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10余个难点问题梳理成调研课题,交由师生团队开展专题研究。 “院校联动,就是双向赋能。”漳浦法院院长林跃轶说,“高校的科研优势强化裁判理论支撑,司法实践反哺法学教育。”截至目前,双方已联合开展课题研讨6次,形成调研报告4份,其中2项成果被上级法院采纳。 这种“双向奔赴”的影响力在理论沃土中生根发芽。2025年1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编写的《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正式出版,漳浦法院干警参与其中相关章节的调研与写作,将基层经验转化为可供全国借鉴的实务指引。同年6月,蓝某案的实践探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典型案例发布,为全省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照。 如果说院校合作是智识层面的双向赋能,那么面向社会的生态共建,则让这场奔赴的触角延伸至更广阔的天地。从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到南溪流域巡河行动,从组织师生走进污水处理厂探秘“污水重生”到深入社区普及碳汇知识,漳浦法院始终以开放姿态将司法力量送到群众身边,也在一次次互动中将社会各界的生态关切与实践经验吸纳转化。 今年3月,漳州两级法院与中西林场召开绿碳司法工作座谈会,就碳汇数据共享、生态修复监督、法治宣传联动等达成协作共识,这正是司法力量与林业治理双向协同的生动注脚。法院为林场生态管护提供刚性司法保障,林场则为生态修复、碳汇实践提供落地场景与一线数据,双方携手构建“司法保障、林场实施、技术支撑、社会参与”的绿碳保护新格局,让生态保护的合力在一次次双向奔赴中越聚越强、愈行愈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是一座里程碑,对漳浦法院而言更像“发令枪”。一份支付令让“损害担责”从纸面照进现实,一片法典林让法治在山上长出年轮,一场双向奔赴为生态司法注入持久动力。漳浦法院这些扎根基层的探索,正是生态环境法典“绿色发展”原则最生动的注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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