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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玄武岩,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4.6万余元,上缴国库。 2022年8月间,黄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雇佣挖掘机在漳浦县前亭镇庄厝村坑内场山坡上非法开采玄武岩,并将部分矿石运至其经营的加工厂加工。经鉴定,其非法开采玄武岩共计5175.98立方米,价值共计14.6万余元。2025年5月,黄某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相应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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